法律解析:根据《广告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,我国广告法中禁止使用的词语主要有以下几类:1.头条大类中被禁止的广告词,如京、敢等词;2.一般行业禁止广告词,包括教育、房地产;3.广告词在社会生活中是被禁止的,第四十七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,应当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。
著作权法所称作品,是指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。这个定义表明作品必须是原创的和可复制的。独创性要求作品不仅是作者通过智力劳动独立创作的,而且要像专利一样新颖,即不同于现有作品。可复制性也叫再现性,即一件作品可以被复制和重复使用。只有广告语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财产才能得到保护。由于广告语短小精悍,是对公共文学领域已有知识的再创造,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应严格把握。否则,将公共文学知识认定为个人作品,将极大地限制和侵害公共利益。
法律解析:根据《广告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,我国广告法中禁止使用的词语主要有以下几类:1 .头条大类中被禁止的广告词,如京、敢等词;2.一般行业禁止广告词,包括教育、房地产;3.广告词在社会生活中是被禁止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农药、兽药、保健食品广告,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广告,由有关部门(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)在发布前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;未经审查的,不得出版。第四十七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,应当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。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,并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。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将批准的广告向社会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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